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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September 欲自杀而不能的狗日子今天看了吴飞的《自杀作为中国问题》,谈到在中国自杀问题的人常用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”的观念来约束;在基督教国家,也有类似的自杀禁忌,大凡自杀而死的人是要下地狱的 。
柏拉图的“good life”要求要把生命这种“存在”中好的东西发挥出来,要不然死不得其所;孔子虽然称赞伯夷、叔齐时说“我则异于是,无可无不可”,但是与管仲相比,他们就等于是“自经于沟渎”的匹夫匹妇了,虽然为了某种德性而死,但他们的死没有达到最高境界,无法和九合诸侯、一匡天下的管仲相比;纪昀《阅微草堂》中的为了想尽节完贞抑或惩戾气而自杀的两种动机,试想前者谁人能有尽节完贞的气节?又如何尽、完的了呢?
所以归结下来,大凡世人自杀,都是没有把生命“存在”中好东西发挥出来就悄然离去的懦夫了。因为虽然作者在自杀问题上摆明了自己的态度:自杀本身没有好坏,关键在于自杀的理由。但是,又强调有意义的自杀需要在贞节完尽或者“存在”中的好发挥出来之后。就我认为,对于生后的事情,谁也无法作保,于是大可淋漓的说未到尽节完贞之时或者“存在”中的好尚未完全发挥出来。
连续多名人的自杀也为得到肯定,何况是我这样的“自经于沟渎”的匹妇呢?凡事要极至,所以无怪乎世人总是无法满足当前的“好”,有无止境的追求,心心念念的完尽这世间的好,使得在死后不会被谩骂没有尽力的勇气。
唉,在这个欲自杀而不能得狗日子里,人累、心累…… Comments (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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